政协马尔康市委员会2020年度协商计划

来源:马尔康市政协   作者:   点击数:8864   日期:2020-05-12   字体:【

 

政协马尔康市委员会2020年度协商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阿坝委关于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阿委发〔2016〕2号)要求,推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发展,服务全工作大局,根据委同意的《政协马尔康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制定2020年度协商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州委和市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协商议政,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为加快“一城一市三地”建设贡献政协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调查研究、务实深入,坚持团结民主、集思广益。

二、重点协商议题

(一)一府两院工作

脱贫攻坚普查工作推进情况;

寺庙民管会依法治寺、以戒管僧工作情况;

(四)市域交通建设情况;

(五)民俗古镇特色村落建设助推全市乡村振兴工作学习考察;

(六)乡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情况;

(八)行风评议;

(九)协助配合全国政协、省、州政协在我开展的协商活动;

(十)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和推进工作的实际需要,适时确定其他协商议题。

三、协商形式和程序

(一)全体会议协商

1.协商内容及时间安排:“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间以委安排为准。

2.参与协商人员:委、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领导同志,全体政协委员,住市州政协委员,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3.协商活动:

1)列席二届人大次会议开幕大会,听取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3)开展委员小组讨论,围绕“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发表意见建议;

4)委、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委员联组或小组会议听取意见建议

5)提交提案。

(二)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协商

1.协商内容及时间安排:

1寺庙民管会依法治寺、以戒管僧工作情况,7月底前

2)市域交通建设情况,9月底前;

3)乡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情况,11月底前。

2.参与协商人员:委、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政协常委,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级相关部门。

3.协商活动:

1)委或政府分管领导通报相关情况;

2)政协相关委室围绕主题作调研报告;

3)围绕主题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4)向委、政府提交调研报告。

(三)专题协商

1.协商内容及时间安排: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9月底前

2)法院、检察院工作7月底前

3)行风评议6月底前

2.参与协商人员: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委监委领导,市政协常委,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2)法院、检察院工作:法院、检察院领导同志,政协常委,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3)市民政局行风评议工作:市民政局领导,市政协常委,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3.协商活动: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委监委领导同志通报情况;围绕党风廉政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2法院、检察院工作:听取法院、检察院工作情况通报,围绕“两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3)市民政局行风评议工作:听取市民政局行风建设情况通报;围绕市民政局行风建设工作开展评议;形成评议报告报市委、市政府。

(四)对口和界别协商

1.协商内容及时间安排:

1民俗古镇特色村落建设助推全市乡村振兴工作学习考察,11月底前;

2)脱贫攻坚普查工作推进情况,10月底前。

2.参与协商人员:政协各专门委员会,部分政协委员,级相关部门。

3.协商活动:

1)市政协经科委根据全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情况,在开展调研考察的基础上,与级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对口协商,提出意见建议

2)市政协提案委根据全市脱贫攻坚普查工作推进情况,在开展调研考察的基础上,与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对口协商,提出意见建议。

(五)提案办理协商

1.协商内容及时间安排:提案督办10月底前

2.参与协商人员:委、政府、政协相关领导同志,市政协常委,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政协各委室,提案承办单位,部分提案委员代表。

3.协商活动:

1)政协提案委加强与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协调沟通,督促提案承办单位认真开展提案办理工作;

2)从政协次会议立案的提案中选取5件作为重点提案,由政协主席会议成员领衔督办,开展提案办理协商;

3)召开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加强工作沟通,交流经验做法,研究增进提案办理实效的工作举措;

4)政协常委会听取政府关于政协第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提出意见建议。

四、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年度协商计划在委统一领导和政府支持下,由政协党组、政协主席会议组织实施,级相关部门、各)积极配合。

(一)强化组织领导。级部门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协商工作有序有效。

(二)强化调查研究。参与协商的各方面、各单位和政协委员,要把开展调查研究作为协商活动的重要基础性环节,以多种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实际情况,广泛汇集民情民意民智,形成更多有针对性、操作性、前瞻性的协商成果。

(三)强化协同互动。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同政协的沟通交流,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提供需要协商的相关材料。在协商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加强互动交流,营造良好氛围。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要及时办理落实,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政协,使协商成为增进共识、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过程。

(四)强化纪律约束。开展协商活动要遵守相关纪律,严格请假制度,参加协商活动出勤情况,由政协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适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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